招生資訊

歡迎申請亞洲夢工廠,全媒體全傳播,夢想從世新開始

香港、澳門高中生赴台就讀大學管道

壹、法規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貳、申請入學管道(就學辦法第6條,重點摘要2項)

  • (一)向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分發入學。
  • (二)向經核准自行招收港澳學生之大學申請入學。

參、申請時程

一、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分發入學:相關時程如下

二、本校辦理僑生及港澳生分2梯次單獨招生(每年10月公告最新簡章)

  • (一)第1梯次報名期程約為11月中下旬。
  • (二)第2梯次報名期程約為次年5月下旬至6月初。

肆、申請資格

一、港澳居民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者,於每年招生期間,得依下列規定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大學以上學校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

第 2 條

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六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第 3 條

前條所稱境外,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港澳居民連續居留境外期間,其每曆年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在臺灣地區接受兵役徵召服役。
  • 二、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 三、參加臺灣地區大專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之研習課程,其研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 四、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未滿二個月。
  • 五、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
  • 六、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 七、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 八、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其訓練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 九、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 十、因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

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具相關證明文件者,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併入境外居留期間計算。

連續居留境外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予以認定。

二、申請資格其他(例外)說明:

  • (一)經申請分發入學或補辦分發手續者,不得再申請入學。
  • (二)經依規定在臺灣地區就學,因故自願退學,且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一年者,得重新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並以一次為限。
  • (三)香港、澳門學生除已取得合法居留身分(非以就學事由),不得就讀進修學士班或先行修讀學分班(就學辦法第5條)。

第 5 條

港澳居民得依本辦法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各級學校,並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且學校有明確管理機制之學位專班。

但不包括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經依本辦法來臺灣地區就學之港澳居民,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灣地區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受前項但書規定之限制。

港澳學生違反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學校,應將不得招收港澳學生之情形載明於招生簡章中。

伍、檢附申請資料

務請詳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分發入學簡章或本校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簡章規定,主要包括:

一、入學申請表或報名系統。

二、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 (一)香港或澳門學歷:香港及澳門學校最高學歷及成績單,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 (二)大陸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校最高學歷及成績單,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 (三)外國學校學歷:外國學校最高學歷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但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四)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
  • (五)以同等學力申請入學大學者,應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三、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四、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

五、招生簡章中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陸、申請流程(SOP):

一、本校單獨招生(請詳閱簡章規定,預計10月中下旬公告下一學年度招生簡章)

  • (一)備妥擬報名系組要求之各項書審資料。
  • (二)至本校招生系統網路報名(含填寫基本資料及上傳個人學歷、書審資料等檔案),點此報名
  • (三)等待審查結果公告。
  • (四)查詢榜單及收取錄取/不錄取通知函。
  • (五)錄取生辦理入臺就讀事宜。

二、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分發入學參閱網址: